投保须知
1、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投保前认真阅读《产品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
说明书》、《免除保险人责任说明》、《客户告知书》、《理赔须知》、《现金价值表》、
《费率表》,并通过上述内容和销售人员的说明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特别是保险责
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及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理赔要求、保险
责任是否有等待期、免赔额、犹豫期等关键信息),并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交费金额之后再签署投保单。任何与投保单或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不
符的说明及承诺均无效。
2、 本产品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安徽、四川、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地区销售,由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承保。您需要售后服务时所在的地区
不在上述范围的,利安人寿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的问题。
3、 请确保您投保时做出的健康、财务及其它告知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利安人寿
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4、 保险合同自利安人寿审核投保申请后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日期为准。利安人寿不承担保险合同生效前的保险事故责任。
5、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您可以通过关注利安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电子保单和进行
电子保单验真。
6、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如您需要电子发票,保险合同生效后,请您致电利安人寿客户服
务热线 956009 或利安人寿各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获取电子发票。
7、 您签收保单次日起 15 日内为犹豫期,如您申请解约,利安人寿将按合同条款约定全额
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犹豫期之后,如您申请解约,您会遭受一定损失,利安人寿将按合
同条款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保险合同相应栏目。
8、请确保您提供的转账账户所有人、开户行和账号均真实有效,授权利安人寿及开户行从
该账户中划扣本保险合同所需缴纳的各期保险费。
9、您授权同意利安人寿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您有关
的资料和证明,利安人寿采取充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对您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您授权同意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因签署本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信息、利
安人寿根据本保险合同之需要而查询和收集的相关信息,用于利安人寿为您提供服务时、利